索引號: | 003191711/202205-00099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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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類: | 通知,科技、教育,個人,企業 | 發布機構: | 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發布時間: | 2022-05-27 16:48 |
文號: | 埇政辦秘〔2022〕19號 | 有效性: | 有效 |
廢止時間: | 暫無 | 關鍵詞: | |
名稱: | 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埇橋區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審核人: | 初審:葛雯     復審:吳姍姍    終審: 李欣 | ||
政策咨詢機關: | 區教體局基教股 | 政策咨詢電話: | 3917259 |
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宿州市埇橋區推進學前教育普及
普惠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埇政辦秘〔2022〕1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宿州市埇橋區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實施方案》已經2022年5月13日區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埇橋區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不斷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實現幼有所育,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教育部關于印發<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徽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實施辦法》《安徽省“十四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前教育規律,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健全保障機制,提高我區學前教育保教質量,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
(一)總目標
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2024年全區學前教育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況、保教質量保障情況、社會認可度等方面均達到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區申報標準,通過省級評估。2025年順利通過國家認定,成功創建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區。
(二)重點目標
增加優質、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體制順暢、充滿活力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到2025年,我區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97%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為85%以上,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55%以上。保障教師待遇,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確保教師工資足額發放、同工同酬;參照公辦園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民辦園相應教師工資收入。按標準配足配齊各類幼兒園教職工,確保區域內85%以上的班額符合規定。優化師資隊伍,提升保教質量,確保區域內學前教育專任教師持證率達到100%,落實科學保教要求,徹底消除幼兒園保教“小學化”現象。全面提升社會各界對我區學前教育的認可度,確保2025年達85%以上。
三、主要舉措
(一)科學規劃,合理調整區域幼兒園布局。
完善區域幼兒園布局規劃,補齊普惠資源短板。充分考慮出生人口變化、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發展趨勢,逐年做好入園需求測算。大力發展公辦園,辦好鄉鎮中心幼兒園,依托鄉鎮中心幼兒園舉辦分園,把鄉鎮撤并的學校轉辦公辦幼兒園,擴充公辦園學位。繼續利用“十四五”支持學前教育發展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中央資金實施城鄉公辦幼兒園改造項目,每年規劃新建農村公辦幼兒園1所以上、改擴建3所以上城區或鄉村公辦幼兒園。城區幼兒園結合居民住宅小區同步規劃。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二)加快建設,大力提高普惠性資源比例。
1.加快新建幼兒園建設力度。推進新建、改擴建幼兒園建設進度,對全區新建改擴建幼兒園的實施情況實行“月督查,月通報”以及“雙責任、雙推動”工作機制,確保新建、改擴建幼兒園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
2.補足配齊小區配套幼兒園。落實《安徽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把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鎮整體規劃,小區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舉辦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確保小區規劃建設的配套幼兒園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使用。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三)加強投入,完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1.增加財政投入。落實公辦園生均撥款標準和生均公用經費不低于500元/生﹒年、普惠性民辦園生均補助不低于300元/生﹒年的標準,并逐步提高標準。
2.完善收費機制。依據市級收費標準,建立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動態調整機制,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和穩定發展。
3.保障教師待遇。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規定,將公辦園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民辦園要參照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的工資收入。依法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
4.加大資助力度。確保原建檔立卡學生、孤兒和殘疾兒童、低保特困家庭兒童按每人每年800元資助標準優先獲得資助。同時,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用于園內資助,增加以上特殊兒童受教育機會,創造更多條件,著力保障低收入家庭兒童正常入園。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教體局;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團區委、區婦聯、區殘聯、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四)強化管理,不斷規范辦園行為。
1.建立幼兒園準入機制。全面取締無證無照辦園。對民辦園審批嚴格執行“先證后照”制度,落實幼兒園基本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
2.健全安全防控機制。嚴格落實幼兒園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全覆蓋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教育、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等部門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集中整治,對幼兒園園所、食品、衛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進行監管,落實監督檢查常態化措施,確保幼兒園安全運轉。
3.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各類幼兒園收費嚴格執行《關于調整宿州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的通知》等政策標準。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其收取的費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辦園成本核算、報備、審核和公示制度。幼兒伙食費保證全部用于幼兒膳食,不得營利或結余,不擠占、克扣和挪用。各類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收取額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堅決查處不合理的收費和亂收費。
4.全面改善辦園條件。利用中小學閑置房屋改造的幼兒園,對照幼兒園等級標準,進一步保障園舍改造、設施設備添置等經費,確保幼兒園園舍條件、玩教具和幼兒圖書配備普遍達到相應等級要求;新建幼兒園符合《幼兒園建設標準》。
5.嚴格落實監管制度。推進幼兒園規范辦園行為督導評估,2022年啟動實施第二輪督導評估。實行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開展經常性督導。進一步完善幼兒園年度考核(年審)辦法,加強年檢、監管等工作,提升幼兒園保教質量。鞏固無證園治理成果,杜絕民辦園過度逐利的行為。
牽頭單位:區委教育工委、區教體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衛健委、區應急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五)科學保教,全面提升保教質量。
1.堅持科學保教。認真貫徹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精神,堅持以幼兒為本,遵循幼兒學習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因材施教,促進每名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2.提高保教質量。推動幼兒園和小學科學銜接,提高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教育的有效性,為幼兒后繼學習和終身發展奠定基礎。2022年秋季學期全面推行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
3.加強教研指導。落實區域教研和園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層次、分類別、分區域的教研指導網絡。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作用,加強對農村學前教育的業務指導,探索全區幼兒園一體化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面向家長和社區開展公益性0—3歲早期教育指導。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
(六)多措并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1.配足配齊幼兒教師。按《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配足配齊各類幼兒園教職工;及時補充公辦園教職工,嚴禁“有編不補”、長期使用代課教師。民辦園按照配備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確保區域內幼兒園專任教師總數與在園幼兒總數之比不低于1:15。確保達到“兩教一保”。
2.嚴格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兒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和定期注冊制度,全面落實幼兒園教師持教師資格證上崗制度,在教師調配上優先保障偏遠鄉鎮中心園持證教師人數。確保2025年區域內專任學前教育教師持證率達到100%。
3.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建立健全師德教育、考評、獎懲機制,學習踐行《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選樹師德典型,爭做師德標兵。
4.加強師資培養培訓。嚴格落實幼兒園(含民辦)教師定期培訓和全員輪訓制度,加強幼兒園骨干教師培訓,開展名師工作室工作,培養一批名教師,帶動我區幼兒師資整體素質提升。
5.加強園長隊伍建設。全面實行幼兒園園長持證上崗制度,規范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標準,強化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和提高培訓,提升辦園理念和管理水平。建立民辦幼兒園園長報備制度,民辦幼兒園園長應具備規定的任職條件,并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可任職。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七)關注群眾呼聲,提高社會認可度。
通過調查問卷和實地走訪的方式,不定期向人大、政協征求意見和建議。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聽取家長、教師等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關注群眾的呼聲,及時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千方百計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提高人民群眾對我區學前教育的認可度,到2025年達85%以上。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學前教育發展重大事項,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的主要職責,把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區創建任務列入有關部門、鄉鎮、街道的年度考核任務。確保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區創建任務如期完成。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二)狠抓責任落實。
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及時組織工作督查,推進相關部門、鄉鎮及幼兒園創建進度。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要根據整改清單,明確職責和任務,主要領導親自抓,責任領導具體抓,加強對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領導,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推進各項項目建設實施。完善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責任制,按時上報項目推進情況,確保各項工作嚴格落實到位。
牽頭單位: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三)營造良好氛圍。
夯實宣傳工作陣地,切實提高廣大群眾對創建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區的知曉率、參與率與支持率,為創建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區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區教體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附件:1.埇橋區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1
埇橋區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
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楊松濤 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李 欣 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王 斌 區政府黨組成員、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萬尊東 區委教育工委書記、區教體局局長
崔重偉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楊 洋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葉于元 區委編辦主任
陳 曦 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朱 飛 區財政局局長
李 記 區司法局局長
張 明 區民政局局長
夏 曉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楊 斌 區發展改革委主任
趙曉伍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喻 瑋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王 飛 區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
趙麗君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李志國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朱亞鵬 區殘聯理事長
雷皖淇 團區委書記
馬玉潔 區婦聯主席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于區教體局,武小舟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辦公室的組織協調。
附件2
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工作部門分工
督導評估指標 |
督導評估要點 |
責任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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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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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及普惠水平 |
1.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7% |
1.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7% |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
2.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 |
2.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 |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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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5% |
3.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5% |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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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保障情況 2.政府保障情況 2.政府保障情況 |
4.黨的領導堅強有力 |
4.縣委縣政府加強對學前教育事業的領導 |
牽頭單位:區委辦;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區委教育工委 |
5.幼兒園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實現全覆蓋 |
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區委教育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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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發展規劃科學合理 |
6.制定幼兒園布局規劃 |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
|
7.把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列入本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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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絡基本完善 |
8.農村地區每個鄉鎮原則上至少有一所公辦中心園,大村獨立建園或設分園,小村聯合辦園,人口分散地區根據實際情況舉辦流動幼兒園、季節班等 |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教體局 |
|
7.小區配套幼兒園管理規范 |
9.落實省定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小區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教體局 |
|
10.現有小區配套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且運轉良好。 |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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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財政投入到位 |
11.落實省定公辦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 |
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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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落實企事業單位、部隊、高校、街道、村集體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政策 |
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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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實省定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標準、補助標準及扶持政策 |
區財政局 |
||
9.收費合理 |
14.落實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園收費辦法 |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
|
15.幼兒園收費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動態調整 |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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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類幼兒園無不合理收費 |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 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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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師工資待遇有保障 |
17.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 |
牽頭單位:區人社局; 責任單位:區教體局、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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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參照公辦園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民辦園相應教師工資收入 |
牽頭單位:區人社局; 責任單位:區教體局、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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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風險防控 機制健全 |
19.落實教育、公安、生態環境、交通、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應急等部門對幼兒園園所、食品、衛生、校車、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監管責任 |
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責任單位:區交通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督局、區應急局、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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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督導評估認定前2年內無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責任事故 |
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責任單位:區交通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督局、區應急局、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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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監管制度比較完善 |
21.對民辦幼兒園審批嚴格執行“先證后照”制度,完善年檢制度 |
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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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落實幼兒園基本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 |
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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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3—5年一輪覆蓋所有幼兒園的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制度 |
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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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落實到位 |
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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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全面完成無證園治理工作 |
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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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民辦園沒有上市、過度逐利等行為 |
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局;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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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幼兒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 |
13.辦園條件合格 |
27.幼兒園園舍條件、玩教具和幼兒圖書配備普遍達到規定要求 |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 |
28.2017年后規劃設計的幼兒園符合《幼兒園建設標準》 |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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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班額普遍達標 |
29.縣域內85%以上的班額符合《幼兒園工作規程》有關規定 |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 |
|
15.教師配足配齊 |
30.按《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配足配齊各類幼兒園教職工 |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 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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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辦園沒有“有編不補”的情況 |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 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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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縣域內幼兒園專任教師總數與在園幼兒總數之比不低于1:15 |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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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師管理制度嚴格 |
33.建立健全幼兒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和定期注冊制度,全面落實幼兒園教師持教師資格證上崗制度 |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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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落實幼兒園(含民辦)園長、教師定期培訓和全員輪訓制度 |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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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幼兒園普遍建立師德教育、考評、獎懲機制 |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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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督導評估認定前2年內沒有發生嚴重的師德師風事件 |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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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落實科學保教要求 |
37.縣域內幼兒園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規定,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無“小學化”現象 |
牽頭單位:區教體局;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