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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 003191711/202203-00026  信息分類: 規范性文件發布
         內容分類: 通知,綜合政務,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其它,個人 發布機構: 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08  發布時間: 2022-03-09 10:05
        號: 埇政秘〔2022〕8號  性: 有效
         廢止時間: 暫無  詞:
        稱: 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埇橋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人: 初審:沈佳藝     復審:王影影    終審: 沙雷
        政策咨詢機關: 埇橋區防汛抗旱協調指導中心 政策咨詢電話: 3703118
        文章來源: 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發表時間:2022-03-09 10:05 責任編輯: 辦公室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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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埇橋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埇橋區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埇政秘〔20229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區屬國有企業:

        《宿州市埇橋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

          202238

         

        宿州市埇橋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職責

        2.1.1區防指組成

        2.1.2成員單位職責

        2.2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防汛現場指揮機構組成

        2.4鄉鎮、街道、園區指揮機構

        2.5工作組、專家組

        2.6 有關部門配合和銜接機制

        3.汛(旱)前準備

        3.1責任落實

        3.2應急預案

        3.3汛(旱)前檢查

        3.4 工程準備

        3.5應急物資

        3.6培訓演練

        3.7宣傳教育

        3.8社會動員

        4.監測預警

        4.1監測預報

        4.2預警分級

        4.3預警發布

        4.4預警響應

        4.4.1 暴雨預警的響應措施

        4.4.2洪水預警響應措施

        4.4.3臺風預警響應措施

        4.4.4旱情預警響應措施

        5.信息報告及發布

        5.1信息報告內容

        5.2信息報送

        5.3信息發布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6.2響應條件

        6.2.1Ⅳ級響應條件

        6.2.2Ⅲ級響應條件

        6.2.3Ⅱ級響應條件

        6.2.4Ⅰ級響應條件

        6.3響應啟動

        6.4響應措施

        6.4.1Ⅳ級響應行動

        6.4.2Ⅲ級響應行動

        6.4.3Ⅱ級響應行動

        6.4.4Ⅰ級響應行動

        6.5響應終止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7.2物資保障

        7.3資金保障

        7.4技術保障

        7.5通信保障

        7.6交通保障

        7.7電力保障

        8.后期處置

        8.1善后工作

        8.1.1防汛抗旱征用補償

        8.1.2水毀工程修復

        8.1.3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8.1.4行蓄洪區運用補償

        8.1.5災后恢復重建

        8.1.6 次生災害防范和社會風險管控

        8.2總結評估

        9.附則

        9.1名詞術語解釋

        9.1.1 緊急防汛期

        9.1.2 緊急抗旱期

        9.1.3 防御洪水方案

        9.1.4 一般洪水

        9.1.5 較大洪水

        9.1.6 大洪水

        9.1.7 特大洪水

        9.1.8 輕度干旱

        9.1.9 中度干旱

        9.1.10 嚴重干旱

        9.1.11 特大干旱

        9.1.12 城市輕度干旱

        9.1.13 城市中度干旱

        9.1.14 城市嚴重干旱

        9.1.15 城市特大干旱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9.3獎勵與責任

        9.4預案解釋部門

        9.5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及《安徽省抗旱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宿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預案,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埇橋區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的防范與處置。

        1.4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防汛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以人為本、科學防控,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全民參與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職責

        區委、區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指導、監督全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區委、區政府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

        2)制定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依法組織制定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

        4)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監督落實重要工程和重點地區防汛抗旱責任。

        5)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調度運用影響重大的防汛抗旱工程設施。

        6)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7)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2.1.1區防指組成

        區防指由區政府區長任指揮長,常務副區長任第一副指揮長,分管副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區委辦、區政府辦、區應急局、區水利局、市城管局橋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氣象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委、區教育體育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林業發展中心、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埇橋供電公司、城郊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成員單位。

        發生大洪水時,區防指可提請區政府調整區防指負責人和成員,根據需要成立相關專業工作組,包括綜合協調、綜合保障、防洪調度、搶險救援、轉移安置、衛生防疫、宣傳報道等工作組,承擔防汛抗洪相應工作職責。

        2.1.2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局綜合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的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的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助地方組織搶險救援隊伍、調運搶險物資,組織險情巡查、應急處置,轉移安置受洪水威脅人員,救援被洪水圍困人員;災害調查統計評估和災害救助;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監督、指導和協調汛期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及綜合監管的金屬冶煉等八大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組織、協調水旱災害中上述行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險情)的應急救援處置。

        區委組織部:督查各級行政首長防汛抗旱責任制落實情況,掌握黨政領導干部在組織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工作中履職情況。

        區委宣傳部:把控全防汛抗旱工作宣傳導向,組織、協調和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做好災后房屋鑒定等有關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指導防洪抗旱設施規劃和建設工作,重點工程除險加固、水毀工程修復投資等計劃的協調安排。承擔電力建設工程防洪安全監督管理,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保障防汛抗洪搶險電力應急供應,協調落實農業抗災用電指標。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調防汛抗旱無線電通信頻率及其正常使用,協調保障公眾移動通信網的通信暢通。

        區教育體育局:組織指導各類學校開展防洪避險知識宣傳,指導在校師生及時開展應急避險等工作,督促指導受災學校開展災后自救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掌握農業洪澇、旱災情況,組織開展農業生產救災指導和技術服務,做好災后農業生產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指導漁業船只做好防臺風工作;實施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提高農業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能力。

        區交通運輸局:公路、水路及相關工程設施的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搶險救援力量實施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障工程設施安全;協助征調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所需車輛、船舶等交通運輸工具,優先運送受災人員、搶險救援人員和搶險救災物資;緊急防汛期監督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要求,督促水上運輸船只和渡口做好防臺風工作。

        區財政局:籌集防汛抗旱資金,按要求及時下撥中央、省和市級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市公安局埇橋分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運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偷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區民政局:組織安排危險區民政福利機構設施及財產安全轉移等工作。

        區商務局:對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協調做好防汛抗洪救災和災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等工作。

        區文化和旅游局:指導、協調、監督文化經營單位、旅游景區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

        區生態環境分局:水環境質量應急監測,為實施防洪、供水調度提供水質狀況,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防止飲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質性缺水,避免和減輕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損失。

        市城管局埇橋分局:負責城區范圍內區管所屬防洪、排澇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指導城區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及時發布預報預警;對汛期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及時向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預報信息;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現場氣象保障服務,適時組織人工增雨防雹工作。

        區自然資源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群策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做好災后重建規劃及有關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水旱災害防御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水旱防治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開展水情旱情監測預警預報、水工程調度、日常檢查、宣傳教育、水旱災害防治工程建設等,保障農村供水工程安全運行,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發布水情旱情,組織水毀水利工程修復等工作。

        埇橋供電公司、城郊供電公司:負責電力設施的防洪及電力調度安全工作,保障有關防洪涵閘電力供應,保障防汛、抗旱、排澇的電力供應。

        區消防救援大隊: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抗洪搶險排澇、遇險群眾救助;協助鄉鎮、街道、園區轉移營救危險地區群眾、做好抗旱地區群眾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2.2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為區防指辦事機構,承擔區防指日常工作,設在區應急局。主要職責:

        1)組織擬訂并實施埇橋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防汛抗旱行動情況等。

        3)組織防汛抗旱會商,分析研判形勢,提出應對方案與建議。

        4)協調、監督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落實區防指工作部署。

        5)組織指導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和防汛抗旱隊伍建設。

        6)組織指導防汛抗旱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

        7)組織指導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的調查評估工作。

        2.3防汛現場指揮機構組成

        主要防洪河道堤防、水庫等出現重大險情時,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由屬地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4鄉鎮、街道、園區指揮機構

        各鄉鎮、街道、園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指導、監督本區域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2.5工作組、專家組

        區防指成立工作組,由區防指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帶隊,赴一線指導督促地方開展防汛抗旱工作。

        區防指成立專家組,由相關專業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密切對接省、市專家庫專家,為防汛抗旱指揮決策、應急處置等提供咨詢和建議。

        2.6 有關部門配合和銜接機制

        區應急、水利、氣象、城管、農業、自然資源、水文等部門建立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健全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和監測預警網絡,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險情災情,實時共享相關監測預報預警和重要調度信息,聯合開展防災救災綜合演練、檢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區水利部門將水情預報系統接入區應急部門,并提供實時雨水情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當預報發生大洪水或突發險情時,區水利部門組織防洪會商,區應急等部門派員參加。當江河湖泊達到警戒水位并預報繼續上漲時,區應急部門應組織指導有關地方提前落實搶險隊伍、預置搶險物資,視情開展巡查值守,做好應急搶險和人員轉移準備。洪水災害發生后,區水利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部部署,派出水利技術專家組,協助區應急部門開展險情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在汛期,河道、水庫、閘壩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巡查,發現險情,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汛(旱)前準備

        3.1責任落實

        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分級負責制、部門責任制、技術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分包責任制等各類防汛抗旱責任制,確保防汛抗旱責任全覆蓋、無盲區。

        3.2應急預案

        各鄉鎮、街道、園區,有關部門要制定、修訂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主要包括:河湖、水庫和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災、應急調水方案,臺風災害防御預案,人員轉移避險和搶險救援預案等。

        3.3汛(旱)前檢查

        各鄉鎮、街道、園區,有關部門開展汛(旱)前大檢查,查找薄弱環節,限期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度汛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做好抗旱設備維修保養工作,確保正常運行。

        3.4 工程準備

        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在建開口工程復堤復壩任務,整治消除各類防洪工程度汛隱患,落實汛期在建涉水和病險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5應急物資

        各鄉鎮、街道、園區,有關部門、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脅的其他單位應備足防汛抗旱物資,落實調運措施。

        3.6培訓演練

        鄉鎮、街道、園區,有關部門、單位要組織開展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搶險隊員、抗旱服務隊員及有關人員的汛(旱)前培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防汛抗旱責任單位應開展不同類型的汛(旱)前應急演練。

        3.7宣傳教育

        鄉鎮、街道、園區,有關部門、單位要多渠道、多形式開展防災避險知識宣傳教育,推動防災避險知識進機關、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增強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風險識別、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3.8社會動員

        區政府,各鄉鎮、街道、園區應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巡堤查險、搶險除險、人員轉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監測預警

        4.1監測預報

        區氣象部門負責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區水利、水文部門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報,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內澇監測預報。各部門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送信息。

        4.2預警分級

        洪水預警由低到高分為4個等級,依次為一般洪水、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預警由低到高分為4個等級,依次為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特大干旱。

        4.3預警發布

        區氣象部門負責暴雨、臺風預警發布,區水利部門負責水情、旱情預警發布,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發布,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內澇監測預報。各部門及時向區防指報送信息。

        4.4預警響應

        4.4.1 暴雨預警的響應措施

        1)區防辦視情組織多部門會商研判,明確重點影響區域和防范應對工作重點,加強對各地暴雨防范應對工作的指導督促。

        2)區氣象局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天氣預報。

        3)區水利局密切監視水情變化,做好重要河庫水情預報預警,視情調度預泄;指導督促水工程管理單位按照工程控制運用辦法等規定進行調度運用,加強水工程維護、巡查。

        4)區自然資源局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指導督促專業隊伍和群測群防員加密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

        5)市城管局埇橋分局組織指導區管區域內城市內澇預警發布,指導督促各街道做好城市地下空間、下凹式立交橋等隱患排查整治,城市重點易澇部位應急排澇準備等。

        6)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園區做好建筑施工場所隱患排查整治,落實防護措施等。

        7)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各有關景區發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時督促關閉涉山涉水旅游景區,疏散游客。

        8)區委宣傳部、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分別協調指導主流媒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廣泛發布預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9)各鄉鎮、街道、園區等及時安排部署,視情提前轉移危險區域人員,做好暴雨防范和應對工作。

        4.4.2洪水預警響應措施

        1)區防辦組織多部門會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園區洪水應對工作的指導督促。

        2)區水利局密切監視水情變化,及時預報重要河庫洪水;實施重要水工程調度,適時提出防御洪水調度建議;指導督促水工程管理單位按照工程控制運用辦法等規定進行調度運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險情搶護。督促水庫下游風險區發布實時預警。

        3)區應急局指導協助各鄉鎮、街道、園區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力量和物資準備,視情提前預置防洪重點部位搶險救援力量和物資。

        4)區交通運輸局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園區各有關單位做好行洪河道內橋梁、受洪水威脅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監視,及時發布道路通行、航道通航預警信息,加強道路管護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毀道路搶修準備,以及水庫下游風險區道路管護和通行安全提示。

        5)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各有關景區發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督促關閉洪水危險區內旅游景區,疏散游客。

        6)區農村基層預警防御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將預警信息通知到戶、到人,按預案提前組織危險區群眾轉移。

        7)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立即動員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運行江河堤防、超汛限水位運行水庫的巡查防守,提前轉移洪澇危險區域人員,按照要求組織做好老汪湖蓄洪區運用準備,及時開機排澇。

        4.4.3臺風預警響應措施

        1)區防辦組織多部門會商研判,明確臺風影響或可能影響區域和防范應對工作重點,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園區臺風防御工作的指導督促。

        2)區氣象局密切監測臺風發展趨勢,跟蹤監測臺風路徑、風力及影響范圍。

        3)區水利局加強重要水工程調度,減輕洪水風險。

        4)區應急局指導協助各鄉鎮、街道、園區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力量和物資準備。

        5)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埇橋分局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園區各有關單位做好各類臨時建筑物、高空作業等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

        6)區交通運輸局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園區各有關單位做好渡口、在航船只安全管理工作。

        7)區農業農村局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園區做好漁民上岸、農業設施加固等工作。

        8)各鄉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立即動員部署,提前轉移危險區內群眾,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風擋浪工作。

        4.4.4旱情預警響應措施

        1)區防辦根據區域抗旱形勢,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各地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導督促。

        2)區水利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預報,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保水、提水、調水工作,增加抗旱水源。

        3)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切實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努力保障農業及工業用水安全。

        4)各鄉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加強組織動員,做好各項防旱抗旱準備,及時開展抗旱澆灌、應急送水等工作。

        5.信息報告及發布

        5.1信息報告內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工程調度運用情況,搶險、救災進展情況,防汛抗旱人力調集、物資及資金投入情況,人員轉移及安置等情況。

        5.2信息報送

        防汛抗旱信息實行歸口管理,逐級上報。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應及時、準確、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首報基本情況,再續報詳情。重大險情、潰堤破圩、人員傷亡等信息必須第一時間上報。水工程調度運用信息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報下游和受影響地區。

        5.3信息發布

        汛(旱)情、重大決策部署、抗洪搶險、抗旱行動等防汛抗旱信息由區防指通過媒體對外統一發布,其中一般防汛抗旱信息由區防辦負責同志審簽,重要信息由區防指負責人審簽。區防指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會同宣傳部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主動回應輿論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行動分級(一般)、級(較大)、級(重大)和級(特別重大)四級。

        6.2響應條件

        6.2.1Ⅳ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級響應條件:

        1)全區范圍內發生一般洪水,或新汴河、奎濉河等主要河道的一條主要支流全線超過警戒水位。

        2)新汴河、奎濉河干流堤防出現較大險情,或主要支流堤防發生險情。

        3)唐河、沱河、澮河干流大部分河段超過警戒水位,或堤防發生險情。

        4)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5)全區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10%—30%,土壤相對濕度50%—60%。

        6)全區作物生長需水關鍵期持續無有效降雨日數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

        7)因旱造成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的15%—20%。

        8)臺風可能或已經對我區產生影響。

        9)其他需要啟動 級響應的情況。

        6.2.2Ⅲ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級響應條件:

        1)全區范圍內發生較大洪水,或新汴河、奎濉河等干流發生兩個以上主要控制站超過警戒水位的洪水。

        2)新汴河、奎濉河等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3)唐河、沱河、澮河干流大部分河段超過保證水位。

        4)沱河王橋閘以下干流或唐河、澮河干流堤防發生決口。

        5)小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

        6)發生面積大于20萬畝的洪澇災害。

        7)臺風可能或已經對我區產生較重影響。

        8)全區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31%—50%,土壤相對濕度40%—50%。

        9)全區區域作物生長需水關鍵期持續無有效降雨日數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

        10)因旱造成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的20%—30%。

        11)其他需要啟動級響應的情況。

        6.2.3Ⅱ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級響應條件:

        1)全區范圍內發生大洪水,或新汴河干流、奎濉河等干流大部分河段發生超過警戒水位的洪水。

        2)新汴河宿州閘以下干流、奎濉河干流、沱河宿東閘至王橋閘干流堤防發生決口。

        3)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4)發生面積大于40萬畝的洪澇災害。

        5)臺風可能或已經對我區產生嚴重影響。

        6)全區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51%—80%,土壤相對濕度30%—40%。

        7)全區作物生長需水關鍵期持續無有效降雨日數春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

        8)因旱造成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的30%—40%。

        9)其他需要啟動級響應的情況。

        6.2.4Ⅰ級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級響應條件。

        1)全區范圍內發生特大洪水,或新汴河、奎濉河干流發生兩個以上主要控制站超過保證水位的洪水。

        2)新汴河宿州閘以上干流堤防、沱河宿東閘以上干流堤防、老汪湖堤防發生決口。

        3)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4)發生面積大于60萬畝的洪澇災害。

        5)全區受旱面積占耕地面積大于80%,土壤相對濕度小于30%。

        6)全區作物生長需水關鍵期持續無有效降雨日數春秋季大于75天;夏季大于50天;冬季大于80)。

        7)因旱造成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的大于40%。

        8)其他需要啟動級響應的情況。

        6.3響應啟動

        達到級、級、級、級響應條件,由區防辦提出響應啟動建議,報區防指領導宣布啟動應急響應。

        級應急響應啟動由區防指副指揮長研究決定,級應急響應啟動由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研究決定,級應急響應啟動由區防指第一副指揮長研究決定,級應急響應啟動由區防指指揮長研究決定。

        6.4響應措施

        6.4.1Ⅳ級響應行動

        1)區防辦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密切關注天氣變化,跟蹤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險情和災情。

        2)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或委托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及時上報信息。

        3)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區防辦視情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4)防汛抗旱相關責任單位密切監視汛情,加強巡邏查險,巡查情況及時上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

        5)有關鄉鎮、街道、園區應全力做好轉移危險區群眾、組織巡查防守、開機排澇或抗旱提水等工作;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有關鄉鎮、街道、園區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險。

        6.4.2Ⅲ級響應行動

        1)區防辦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密切關注天氣變化,跟蹤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險情和災情。

        2)區防指第一副指揮長或委托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及區防指成員單位。

        3)區防指按權限調度防洪抗旱工程;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重要情況及時報送區防辦;區級防汛物資倉庫做好物資調撥準備;交通運輸部門協調運送防汛人員、物資的車輛在各等級公路、橋梁和渡口免費優先通行。

        4)有關鄉鎮、街道、園區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全力做好轉移危險區群眾、巡查防守、發動群眾參與抗旱等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報防指。

        5)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有關鄉鎮、街道、園區應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指揮機構組織搶險,并提前安全轉移可能受洪水威脅的群眾。必要時,請求政府救援力量和社會救援組織加抗洪搶險和人員轉移,區防指派出專家組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

        6.4.3Ⅱ級響應行動

        1)區防辦負責同志帶班,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跟蹤掌握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險情和災情,及時做好信息匯總報告、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時,從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抽調人員,充實值班力量。

        2)區防指指揮長或委托第一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必要時,提請區政府作出工作部署;區政府分管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按分工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定期在區主流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告;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區防辦視情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3)區防指按權限調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有關鄉鎮、街道、園區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查防守、抗洪搶險,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區防指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時,區委、區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鄉鎮、街道、園區督查防汛抗旱工作;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急物資、應急資金、用電指標保障等相關工作,工作情況及時報區防指。

        4)有關鄉鎮、街道、園區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工作情況報及時上報防指;受災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應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鄉鎮、街道、園區全力配合相鄰地區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5)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所在鄉鎮、街道、園區應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指揮機構,全力組織搶險,并提前安全轉移可能受洪水威脅的群眾。必要時,請求政府救援力量和社會救援組織加抗洪搶險和人員轉移,區防指派出專家組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

        6.4.4Ⅰ級響應行動

        1)區防指副指揮長帶班,必要時區防指指揮長或第一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到區防辦調度指揮;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做好預測預報、工程調度、信息匯總上報、后勤保障等工作。

        2)區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區防指全體成員參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必要時,提請委、政府聽取匯報并作出工作部署;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在主流媒體發布汛(旱)情通告,宣傳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情況;區防指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3)區防指視情提請區委、區政府派出督查組赴重災區督導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并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按權限調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屬地鄉鎮、街道、園區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查防守、抗洪搶險、抗旱工作;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積極做好應急物資、應急資金、用電指標、交通運輸、受災救助、疾病防控、環境監控等保障工作。

        4)區政府及相關鄉鎮、街道、園區全面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受災區域的黨政主要負責人赴一線指揮,各級防指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

        5)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所在鄉鎮、街道、園區應立即組織現場搶險指揮力量,全力組織搶險,并提前安全轉移可能受洪水威脅的群眾。必要時,請求政府救援力量和社會救援組織加抗洪搶險和人員轉移,區防指派出專家組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

        6.5響應終止

        當主要河道、水庫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區域性暴雨或臺風影響基本結束、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緩解,并預報無較大汛情、旱情時,由區防辦提出響應終止建議,報區防指研究決定。級應急響應終止由區防指副總指揮研究決定,級應急響應終止由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研究決定,級應急響應終止由區防指第一副指揮長研究決定,級應急響應終止由區防指指揮長研究決定。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各鄉鎮、街道、園區應切實加強專業防汛搶險隊、抗旱服務隊和群眾性隊伍建設,必要時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抗洪搶險排澇和抗旱救災。

        7.2物資保障

        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儲備的原則,各單位應采取集中儲備和分散儲備、實物儲備和協議儲備相結合方式,儲備各類防汛抗旱物資,建立健全物資調撥機制,確保物資儲備數量充足、品種齊全、調運及時。

        7.3資金保障

        區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將防汛抗旱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防汛搶險、抗旱救災應急所需。中央、省財政下撥的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應及時安排,??顚S?。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防汛抗旱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7.4技術保障

        區應急局依托全省應急管理信息化平臺,將各有關單位、部門,應急預案、隊伍、物資等數據統一匯入平臺并動態更新,與相關部門應急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全區多部門共享的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完善防汛抗旱業務應用系統,為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7.5通信保障

        區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之相適應的設施設備。保障防汛抗旱指揮調度的通信暢通,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做好緊急狀態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6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應優先保證防汛車輛的通行,保障抗洪搶險人員、群眾安全轉移、防汛抗旱救災物資的運輸;做好搶險救災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和河道通航、渡口的安全監管等工作。

        7.7電力保障

        電力、能源等部門協調做好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電力供應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等工作。

        8.后期處置

        8.1善后工作

        8.1.1防汛抗旱征用補償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緊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汛(旱)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調用專業防汛搶險隊或抗旱服務隊,由申請調用的單位給予適當補助。

        8.1.2水毀工程修復

        汛期結束或洪水退去后,區政府,各鄉鎮、街道、園區要組織有關部門或工程管理單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毀修復計劃,抓緊組織實施,力爭在下一次洪水(汛期)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設施的水毀修復工作,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

        8.1.3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針對防汛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集的原則,由各單位防辦提出儲備計劃,及時補充到位,所需物料數量和品種按物資儲備定額確定。

        8.1.4行蓄洪區運用補償

        行蓄洪區運用后,由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核查財產損失,提出補償方案,按程序報上級批準執行。

        8.1.5災后恢復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加大資金資源整合力度,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旱情解除后,對經批準的臨時截水工程和設施須盡快拆除,恢復原貌。

        8.1.6 次生災害防范和社會風險管控

        各鄉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應密切監測分析重特大水旱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及時采取預防和應對措施;及時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災害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加強輿情監測和管控,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

        8.2總結評估

        區防指組織對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等進行調查,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和總結,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9.附則

        9.1名詞術語解釋

        9.1.1 緊急防汛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鄉鎮(街道)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9.1.2 緊急抗旱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規定,在發生特大干旱,嚴重危及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安全,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時,鄉鎮(街道)可以宣布本轄區內的相關行政區域進入緊急抗旱期。

        9.1.3 防御洪水方案

        埇橋區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防御河流洪水等方案。

        9.1.4 一般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5 較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6 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7 特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8 輕度干旱

        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1.9 中度干旱

        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0%~40%。

        9.1.10 嚴重干旱

        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0%~60%。

        9.1.11 特大干旱

        受旱地區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9.1.12 城市輕度干旱

        因旱城市實際日供水量為正常日供水量的90%~95%,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9.1.13 城市中度干旱

        因旱城市實際日供水量為正常日供水量的80%~9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9.1.14 城市嚴重干旱

        因旱城市實際日供水量為正常日供水量的70%~80%,出現嚴重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9.1.15 城市特大干旱

        因旱城市實際日供水量為正常日供水量的70%以下,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管理。根據區防指要求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預案進行評估,并視情況需要及時修訂。各鄉鎮(街道)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河道、地區和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報區防指備案?! ?/font>

        9.3獎勵與責任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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